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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借书规则
为便于广大读者借阅书刊,加强借阅管理,充分发挥馆藏图书的作用,提高馆藏文献的利用率,图书馆特制订本规则。
一、读者须持有效借阅证在本馆进行书刊借阅活动。凡本院正式教职员工、高职生、本科生、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,凭工作证或学生证,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一张,均可在图书馆办理个人借书证。校内其他各类人员或学生在本馆从事借阅活动,则依本馆有关规定办理借书证。
二、 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,如发现有将借书证转借他人或请他人代借图书文献者,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扣留其借书证,并暂停其借阅权限一个月。
三、本馆借书实行闭架借阅,读者借书时应先查阅目录,将所借图书的索书号和书名填在索书单上,工作人员凭索书单取书,读者凭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。
四、借书册数:教职工、博士、硕士、研究生可借图书10册,期刊4册,图书可续借一次,期刊不可续借。本科、高职及其他各类读者可借图书6册,期刊4册,图书可续借一次,期刊不可续借。具有科研任务的特借读者可借20册图书和5册期刊合订本,根据需要可作适当调整。
五、书刊的借阅期限:教职员工为90天;其他各类学生读者为30天。如需较长时间使用所借书刊,应在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。逾期还书应缴纳过期罚款。罚款标准为:每册书刊逾期一天罚款一角。有逾期书刊尚未办理相关手续者,将被停止借阅资格,直到逾期书刊全部归还,并办理相关手续后,恢复借阅资格。
六、续借书刊方法:读者所借书刊将到期但仍需使用者,应在到期前携带所借书刊来馆办理续借手续。每册书刊可续借二次。续借期限与借阅期限相同。
逾期书刊不能续借。
七、本馆借出的书刊,如馆内有特殊需要可随时收回。读者接到催还书刊通知后,应尽快归还。
八、读者对所借书刊应倍加爱护并妥善保管,如有污损、遗失书刊者,一律按《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关于违规行为、遗失和损毁书刊资料的赔罚规定》承担赔偿责任。
九、读者毕业、调动或因其他原因离校前,必须将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,图书馆将其借书证注销后,读者方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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